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

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时间:2020-06-23 来源: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

一、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

二、开展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及革命文物的调查、登记、保护、开发利用及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实施等工作。

三、指导大遗址保护工作,申报国家、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四、做好全县区域内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

六、推进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文物对外展览交流,指导全县各类博物馆规划、建设、展览、宣教工作;推进全县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的服务质量提升。

七、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八、做好文物藏品登记建档、防护修复,配合做好文物评估定级工作;开展文物征集及文物博物馆科研工作。

九、配合做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创产品研发,做好文物单位开放和开发利用。

十、开展文物科技信息应用及研究,建设可移动文物及革命文物数据库,加强文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及文物科技保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