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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宝丰县红色革命文化保护服务中心

时间:2021-10-30 来源: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

    按照宝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宝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科级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宝编〔2019〕93号)批复,成立宝丰县红色革命文化保护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1名。2021年3月,宝丰县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宝丰县红色革命文化保护服务中心等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编〔2021〕14号)批复县红色革命文化保护服务中心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出调整

       机构职责:1.负责中共中央中原局中原军区等重要红色革命遗址的文化研究,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2.负责对刘伯承、邓小平、陈毅、邓子恢、陈赓等老一辈革命家驻宝期间的革命历史进行研究;3.负责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承传播;4.负责开展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收集与征集工作;5.负责研究开发革命文物宣传品和文创产品;6.负责配合做好革命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等;7.协调指导县红色革命遗址管理所(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陈列馆)和中原解放纪念馆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研究部、宣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