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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宝丰县开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基础性保护工作,根据平顶山市文物局、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平顶山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平文物〔2023〕43号)文件要求,宝丰县启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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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先后于1985年、2004年、2012年和2023年,公布了第一批至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宝丰县现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包括革命文物、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等。由于城乡建设规划日益加快等问题凸现,需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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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十八条之规定,我中心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依据本县文物现状及时安排部署,按照《关于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的指导意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类别、规模、性质及地理环境等具体情况,每到一处进行实地调查,保证其整体性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研究后,因地制宜的划定。首先参照当地的道路、河岸等自然地形或以文物本体围墙边沿为基线确定基点,其次用手机地图进行现场定位,选定四周边界。截止目前,已完成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初步划定范围,征求专家意见。
前营遗址及墓群现场勘察
宝丰酒厂酿造车间及酒库现场勘察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开展,完善文物保护体系,使文物保护对象的价值尽可能地保存、表达与彰显,全面提升文物依法保护和预防性保护能力,有助于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