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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宝丰酒厂酿造车间及酒库入选河南省首批工业遗产名单

时间:2023-08-21 来源: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创新〔2023〕48号)要求,开展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相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公布12处工业遗产其中宝丰酒传统酿造区及老酒库入选。

 

省级工业遗产是指在我省工业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的工业遗存。省级工业遗产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两类。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宝丰酒传统酿造区及老酒库依托宝丰酒厂酿造车间及酒库申报。该工业遗产位于宝丰县城关镇人民路中段。2008年3月,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现并登记20231月,宝丰酒厂酿造车间及酒库被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市文物保护单位。宝丰酒1969年11月建厂,先后建成酿造车间、曲房、装酒车间、装酒楼、糠库、发酵池和职工宿舍等。宝丰酒自1979年来曾被多次评为国家优质酒,2002年获国家原产地标记保护注册认证,2007年被列入河南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8年6月被列入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宝丰酒厂酿造车间及酒库布局规整,设计合理,原始酒海遗存规模大,不仅见证了制酒业的辉煌与发展,也对研究中原地区工业酿造技术、酒文化传承提供数据支撑。

 

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积极配合宝丰酒业有限公司进行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报工作宝丰酒传统酿造区及老酒库核心物项七十年代传统酿造车间(发酵地缸、甑锅等)、七十年代制曲车间(制曲楼、培曲楼、曲库)、五十年代酒海储陈酒库(荆条酒海、木制酒海等)、七十年代地下储酒库(陶坛、荆条酒篓),宝丰酒传统酿造技艺及相关档案资料,成功入选2023年河南省省级工业遗产名单。

 

宝丰酒厂酿造车间及酒库见证了制酒业的辉煌与发展,对研究中原地区工业酿造历史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积极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及活化利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传承弘扬优秀工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