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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宝丰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时间:2023-10-27 来源: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

近期,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3]22号)要求,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对已登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登记、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我县是省文物局拟定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县,根据通知要求,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业务分工,确定由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文物古迹与考古部牵头,革命文物部、县红色革命文物保护中心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任务。通过整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文件,认真填写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录、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有名录、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等统计表,详细核实补充历史沿革、信息变更等有关资料,于10月24日按时报送上级文物部门审核。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四五”期间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行动,计划用3到4年的时间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总目录,为系统廓清我国文物资源家底、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