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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宝丰县政府公布9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时间:2017-02-07 来源:
  9月23日,宝丰县政府核定公布了陈营遗址等98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是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确定的1699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挑选出的重要文物,共有五大类。其中古遗址9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65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处。在98处文物中,大部分分布在全县39个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内,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目前,宝丰县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9处。
  为做好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城市品位,2014年以来,县文物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指导意见,认真撰写申报材料,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组织人员多次现场调查,广泛听取和采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筛选复核,最终完成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