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研究
宝丰县文物藏品珍赏——清“道光四年重修春风书院碑记”碑
清“道光四年重修春风书院碑记”碑,在2011年宝丰县碑刻石刻类文物征集活动中,在县城东街电影公司院内发现并收藏至今。该记事碑由碑额、碑身两部分组成,碑座不存。碑身宽102厘米、厚26厘米、通高276厘米,现收藏于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文物库房,是国家二级文物。
碑额
碑身
记事碑由知县谢兴峣撰文,道光四年立石。该碑通体土蚀,边缘有磕损痕迹,碑额纹饰以中部圆形几何纹为中心左右对称,刻有蟠螭龙纹,龙躯盘踞延展至碑额顶端,线条富有张力,极有气势。碑身阴刻楷书,由右至左碑文13行,满行34字,共计337字,碑文收录于《宝邑碑铭》第二编兴学《重修春风书院碑记》。碑文详尽记载了“春风书院”名称的由来及发展、募资重修等事迹。2014年,经河南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鉴定为国家二级文物。
碑文拓片
春风书院,碑文记载“宝丰旧置书院,因明道先生监酒税,有朱光庭坐春风故事,遂额曰春风。”明道先生即北宋大理学家程颢,宋神宗时期任宝丰商酒务镇监酒,朱光庭(北宋大臣)就学其中,自述“如坐春风中”,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由知县胡元吉改建书院于县署东,名“春风”。春风书院原有地350亩,岁收租银43两为开办经费,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知县秦伯度修葺,续增经费2000串。碑文提到“道光三年,斋室较少,经费不敷,未能博收英彦,谦如也”。道光四年(1824年)知县谢兴峣重修,再增经费3000串,祥定《章程》,增加课士名额,延醇儒讲授,书院兴盛。
谢兴峣,湖南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首任宝丰县知县,道光三年(1823年),谢兴峣由翰林名臣改任宝丰知县,在任期间,他深入了解当地的民情民风,兴修水利,植树绿化,奖励农商,订立漕规,革除旧弊,敦化教育,赡养孤贫,扩建宝丰春风书院是其生平主要成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