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宝丰汝窑博物馆
宝丰汝窑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宝丰汝窑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宝丰汝窑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汝博之友)。
第二条 汝博之友,是由文物历史考古、等专业人士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宝丰地方历史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汝博之友的宗旨:加强宝丰汝窑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宝丰文物博物馆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 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二) 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三)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积极宣传宝丰汝窑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会员分类
第五条 本馆会员分为两种:
(一)普通会员
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汝博之友的普通会员。
(二)VIP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公众皆可申请成为汝博之友的VIP会员:
1、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2、对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3、支持文物博物馆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权益
(一)受邀参加汝博之友的系列活动。
(二)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三)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出设想和改革方案。
(四)获赠博物馆的精美印刷品及书籍。
(五)受邀参加名人、学者的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参观重要的文物遗址。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汝博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汝博之友”交办的工作,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宣传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本馆。
(四)对汝博之友活动以及博物馆的一切观众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 汝博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汝博之友会员权益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表格需到宝丰汝窑博物馆咨询台领取,填写完毕后,须交至汝窑博物馆办公室。
(三)由博物馆颁发会员证,提供相关会员权益及义务、“汝博之友”组织规章制度、活动安排等资料。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博物馆之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县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宝丰汝窑博物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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