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传统村落调查保护
做好2013年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07 来源:
豫建村镇〔201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文化局、财政局:
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已于2012年12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中央三部门)公布。目前,各地仍有较多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未登记,不少已登记上报的传统村落资料不全。为尽快掌握我省传统村落的基本情况,完善国家、省、市县三级传统村落名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12〕18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20号)的要求,现就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推荐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传统村落补充调查
(一)补充完善已登记上报的传统村落资料
2012年传统村落调查工作中,我省共在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上报了513个传统村落,其中向中央三部门推荐86个村落申请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经中央三部门评审认定,我省有16个传统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另有部分传统村落初步认定有一定保护价值,但因村落基本信息、传统村落建筑照片等关键资料不全或质量不高,不能确定其保护价值。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三部门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登录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补充完善已登记上报的513个村落的电子信息资料。重点应对照《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见建村〔2012〕58号文件附件)认真核对村落名称、基本信息等,补充修正、完善村落基本信息、传统村落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传统村落保护意见等关键内容,拍摄近期村落全貌及突出反映村落传统风貌的主要街巷、重要传统建筑群及典型院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等照片。
(二)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
调查范围与调查对象。各地要对全省范围内的传统村落再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加强对豫中南、豫西南、豫西北地区等传统村落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和2012年传统村落调查未覆盖地区及调查不够充分地区进行补充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形成较早、拥有丰富传统资源与独特价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一是传统建筑风貌比较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二是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补充调查重点包括已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第三次文物普查公布的古村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资源活态传承的村落(具体名单见附件),以及其他基本具备名村条件的村落。
补充调查内容。按照《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明确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
补充调查方法。本次传统村落补充调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要求,采取乡镇上报初步调查对象,县(市)组织实地调查、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造册登记、登录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认定市县级传统村落名录,省辖市汇总上报,省厅审核认定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择优制定国家级传统村落推荐名单上报中央三部门等步骤进行。各地要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征集调查线索。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将建立中国传统村落专题网站,开设窗口链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将公布工作电话,方便社会各界提供调查线索。
二、登记上报补充调查结果
(一)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补充调查新发现的传统村落要认真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登记表应采用打印版本,不应手工填写。首页“调查负责单位(盖章)”应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负责人”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姓名。登记表中“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三个分表格为选填项目,需填写至少一项,其余分表为必填项目。登记表内容及所附照片应与信息录入系统中的内容和照片相一致,照片及图纸应以图册形式提供。“县级保护意见”为县(市)传统村落调查领导小组提出,加盖县(市)政府公章。
(二)电子信息录入。补充资料直接通过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录入电子信息(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village.mohurd.gov.cn)。补充调查新发现的传统村落要对应填写的《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严格按照《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县、区级用户使用说明书》(登录系统后下载)录入信息和保存。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不应将此项工作交由乡镇或村。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准确、清楚,上传的照片要选取突出村落全貌、集中反映村落传统风貌的主要街巷、重要传统建筑群及典型宅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清晰照片,照片要与村落信息内容相一致。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为避免集中上报造成网络拥堵,请合理安排登记上报时间。各地原使用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三)资料报送。2012年已登记上报的513个传统村落不再报送纸质材料。补充调查新发现的传统村落要报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电子文档制作成光盘或u盘)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统一收集,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110室)。
三、认定三级传统村落名录
市县级传统村落名录认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财政部门对已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的村落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参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评价认定,公布列入市县级传统村落名录。省辖市所辖的区内的市县级传统村落名录由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其他的县(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由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各地登记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的传统村落,凡符合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填写信息完整、具有一定的保护发展价值的,原则上均可被列入市县级传统村落名录。
省级传统村落名录认定。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财政部门将已登录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审定公布的市县级传统村落名录,作为省级传统村落名录预备名单上报省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文化厅、财政厅成立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并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认定,公布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各省辖市推荐的省级传统村落名录预备名单随补充调查资料一并报送。
四、推荐上报中国传统村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村〔2012〕125号)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文化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在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中优选独具中原地域特色和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推荐上报中央三部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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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李桂亭 0371-68080866
马运超 0371-68080511
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张永俊 0371-69699790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韩 鹏 0371-65808902
附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