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宝丰县革命文物——陈谢兵团四纵十三旅人民京剧团旧址
时间:2023-03-03 来源: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
陈谢兵团四纵十三旅人民京剧团旧址位于宝丰县城关镇东大街路北文庙西侧。该旧址为白相贤宅,建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是原国民党宝丰县党部书记白相贤所建,坐北朝南,原有房屋十余栋,现存正房、偏房、过屋、东厢房、临街倒座房屋5栋。整座院落东西宽25.07米,南北长49.05米,总占地面积1229.6平方米。正房、偏房、过屋均面阔10米,进深5米。临街房为三间两层阁楼,面阔12米,进深5米,总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门窗为青石券砌,临街倒座二层有亮窗3个,均为硬山式建筑,灰瓦覆顶,砖木结构。
陈谢兵团四纵十三旅人民京剧团旧址航拍图
陈谢兵团四纵十三旅人民京剧团旧址——过屋
1948年3月,洛阳战役后,第四纵队司令员陈赓将国民党二O六师京剧团整编,组建了陈谢兵团四纵十三旅人民京剧团。京剧团于1948年7月到达河南宝丰,进驻县城东街白相贤宅。宝丰会议期间剧团每晚都为部队表演节目。该团经过沿革,为现云南省京剧院。
2016年9月,白相贤宅被宝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8月革命文物排查认定为陈谢兵团四纵十三旅人民京剧团旧址。2021年12月,被河南省文物局列入河南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