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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陈列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时间:2024-02-27 来源: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

 

藏品是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陈列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陈列馆的陈展效果和教育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按照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陈列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一、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二、藏品征集范围

(一)革命文物如刘邓大军驻宝期间的会议文件、任命书、奖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生产、生活用品原件,以及其他类别的有关革命文物。

(二)其他有收藏价值或代表性的文物。

 

三、藏品征集流程

(一)设立征集办公室

主任:王晶晶

成员:司少乐  刘培乐

(二)征集流程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进行登记:捐赠人信息---来源地--藏品分类--藏品名称--数量--接收人--接收时间--入库时间--保管人。

3、在收到藏品后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或发放捐赠证书或收藏证明。

4、进行拍照,测量尺寸、重量,建立文物入库流水账。

5、报请上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

6、对经过鉴定的文物建立总账和分类账。

       7.向捐赠者通报藏品管理信息反或使用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