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中原解放纪念馆
中原解放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中原解放纪念馆
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藏品是中原解放纪念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纪念馆的陈展效果和教育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按照中原解放纪念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一、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二、藏品征集范围
(一)革命文物如刘邓大军驻宝期间的会议文件、任命书、奖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生产、生活用品原件,以及其他类别的有关革命文物。
(二)其他有收藏价值或代表性的文物。
三、藏品征集流程
(一)设立征集办公室
主任:司少乐
成员:杨莉娟 何孝刚
(二)征集流程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进行登记:捐赠人信息---来源地--藏品分类--藏品名称--数量--接收人--接收时间--入库时间--保管人。
3、在收到藏品后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或发放捐赠证书或收藏证明。
4、进行拍照,测量尺寸、重量,建立文物入库流水账。
5、报请上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
6、对经过鉴定的文物建立总账和分类账。
7、向捐赠者通报藏品管理信息反或使用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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