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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宝丰县小李庄遗址管理所

时间:2021-10-30 来源: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
  按照宝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宝丰县父城遗址管理处等机构的通知》(宝编〔2016〕87号)批复,成立宝丰县小李庄遗址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负责小李庄遗址和小店遗址的保护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及监测。制定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做好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