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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宝丰县新增七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四批平顶山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79 处,我县7处文物列入,分别是赵官营中原局财经委员会办事处旧址、白塔营坦克库旧址、宝丰酒厂酿造车间及酒库、高皇庙苏家大院、马辛庄岳家大院、姚店铺郑家大院、马街遗址。其中中原局财经委员会办事处旧址、白塔营坦克库旧址被河南省文物局认定为河南省第二批省级革命文物。
2022年4月,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和研究,遴选出9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为推荐申报对象,并开展资料编辑整理、调查评估、征求意见等工作程序,形成申报文本,7月上报市文物部门审核。
宝丰县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
1.中原局财经委员会办事处旧址
中原局财经委员会办事处旧址位于宝丰县商酒务镇赵官营村。该旧址现存三处院落,东辅线现存倒座三间,中轴线分南院和北院;南院现存倒座、过屋,北院现存西厢房。
1948年7月2日,中共中央中原局在赵官营村设立财经委员会,以邓小平、陈毅、邓子恢、刘瑞龙、李一清、刘岱峰、范醒之为委员,邓子恢任书记。同时设立财经办事处,邓子恢兼任主任,刘岱峰、范醒之任副主任。
中原局财经委员会办事处旧址
2. 白塔营坦克库旧址
白塔营坦克库旧址位于宝丰县张八桥镇白塔营村南。该坦克库自东向西排列。现存坦克库5孔,营房一栋。坦克库拱形,青石、青砖砌墙,顶部水泥敷面。1970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0140部队十三师某团移防县城,分别驻在县城北关和张八桥镇白塔营村和大营地区。近年来,村委为乡村振兴,整治人居环境,对1号坦克库进行布展,展示坦克第十三师46年发展史。
白塔营坦克库
3. 宝丰酒厂酿造车间及酒库
宝丰酒厂酿造车间及酒库位于宝丰县城关镇人民路中段。该厂址坐南朝北,占地面积16.9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1.43万平方米,办公和生活用房7.69万平方米。宝丰酒厂酿造车间及酒库,现存酿造老车间3栋,地上酒库2栋,地下酒库1栋。
宝丰酒厂酿造车间
4. 高皇庙苏家大院
高皇庙苏家大院位于宝丰县高皇庙村,清代建筑,该宅为苏姓所建。坐北朝南,原为一进三宅院,现存中轴线倒座三间,一进院东厢房三间,过厅三间,二进院正房三间两层;西侧辅线现存二进院东厢房三间,西厢房四间,正房五间两层。西侧辅线二进院东厢房三间,建筑整体结构保存完整。
高皇庙苏家大院
5. 马辛庄岳家大院
马辛庄岳家大院位于宝丰县赵庄镇马辛庄村。该建筑原由汝州段姓人所建,清乾隆三年翻修,1836年由时任清嘉庆湖北孝感知县岳钟灵(岳飞23代孙)购买。该宅原为一进三宅院,现存倒座,一进院东厢房、过厅,二进院东、西厢房和正房。该建筑对研究清代民居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马辛庄岳家大院
6. 姚店铺郑家大院
姚店铺郑家大院位于宝丰县张八桥镇姚店铺村中部。据碑刻记载,姚店铺郑家大院由宝丰县第三区区长郑修伦及其祖上所建。该大院系清代建筑,一轴两辅,现存中轴线倒座、一进院北厢房、三进院南北厢房,南辅线一进院过厅、二进院正房、三进院过厅,北辅线二进院过厅、南厢房、三进院北厢房和路北过厅。该建筑地基青石,墙体青砖垒砌,硬山式砖木结构,灰瓦顶。2016年9月,宝丰县人民政府将姚店铺郑家大院(张立老宅、李河老宅)公布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姚店铺郑家大院
7. 马街遗址
马街遗址位于宝丰县杨庄镇马街东。该遗址属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2005年修建郑尧高速公路时对其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了考古勘探,发现文化层堆积,采集标本有石斧、铲凿及陶釜、陶鬲残片等。该遗址对研究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具有宝贵的史料价值。
马街遗址
第四批平顶山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布,为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为文化强县和乡村振兴实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