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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我县贯彻落实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时间:2017-03-31 来源:宝丰县文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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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县文物局联合县消防大队组织我县文博系统及各乡镇文物管理所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在县消防大队会议室设立分会场参加会议,此次会议重点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传贯彻《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并对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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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众多威胁文物安全的因素中,火灾首当其冲,一直是古城镇、古村寨和文物建筑最大的安全威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不可再生,更不能用金钱衡量。文物消防工作作为文物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各级文物、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悉,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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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会议结束后,县消防大队教导员董伟民对日常用火用电常识及古建筑消防知识进行了培训,教导大家正确处理日常生活及工作中遇到的消防安全问题。县文物局局长王团乐针对加强我县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各文物管理单位要增强对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意识,树立“文物安全,责大于天”的观念。二是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带有普遍性质的火灾隐患。三是组织演练,全面提升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