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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宝丰县持续推进文物安全公示牌安装工作
时间:2022-05-13 来源: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文物安全责任,提升安全意识,按照县委、县政府文物工作安排,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对辖区内各文博单位和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统一定制安装安全责任公示牌。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理单位责任人、监管单位责任人、文物违法举报电话等具体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我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69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保护单位17处,市级保护单位8处,县级保护单位113处。截止目前,已完成133个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公示牌安装工作。
下一步,宝丰县将继续推进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充分发挥我县文物资源独特优势,更好的推进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全县文物安全形式稳定,使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建设更加规范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