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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香山寺文物管理所
时间:2021-10-30 来源: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
按照宝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宝丰县父城遗址管理处等机构的通知》(宝编〔2016〕87号)批复,成立宝丰县香山寺文物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负责香山寺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法定管理职能。制定香山寺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开展观音文化研究,合理进行文物展示利用工作。
办公地点:宝丰县闹店镇政府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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