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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宝丰县红色革命遗址管理所(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陈列馆)

时间:2021-10-30 来源: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
  按照宝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中原解放纪念馆加挂牌子的批复》(宝编〔2016〕49号)批复,成立宝丰县红色革命遗址管理所。2021年3月,宝丰县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宝丰县红色革命文化保护服务中心等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编〔2021〕14号)批复,宝丰县红色革命遗址管理所(挂牌机构)与中原解放纪念馆分离,单独设立,并在宝丰县红色革命遗址管理所加挂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陈列馆牌子,核定事业编制21名。县红色革命遗址管理所(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陈列馆)由县红色革命文化保护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机构职责:1.负责中共中央中原局中原军区宝丰旧址群所属24处文物和陈谢兵团九纵司令部旧址、豫陕鄂五地委旧址等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2.负责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规划及方案编制;3.负责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修缮、消防、安防工程建设;4.负责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的申报;5.负责做好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宝丰会议会址、豫西行政干校旧址、中州农民银行旧址、中原大学旧址、中原军区军械处址等红色革命文物开发利用工作,创建国家红色旅游精品线路;6.负责革命文物陈列展览开放,开展公共服务、社会教育、研学教育活动;7.配合做好不可移动类中央文物保护利用等工作。